婚内老公赠与妻子房产的行为通常具有法律效力,但需满足特定条件。根据民法典规定,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,受赠人表示接受的合同。婚内房产赠与作为赠与合同的一种,其有效性需满足以下条件:
1. 赠与双方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,即双方精神正常、能单独进行民事活动;
2. 赠与意思表示真实,不存在欺诈、胁迫等情形;
3. 赠与内容合法,不违反法律、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及公序良俗。
老公在赠与房产时,因受妻子胁迫而签署赠与协议,该赠与行为可能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而被认定无效。此外,房产作为不动产,其所有权转移需以登记为准。仅签订赠与协议却未办理过户登记,虽赠与协议在双方之间具有法律效力,但房屋所有权未发生转移,老公在过户前可能行使任意撤销权,但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除外。
夫妻签订书面赠与协议,约定老公将婚前个人房产赠与妻子,但未办理过户登记。后老公反悔,该赠与协议未经公证,老公可行使任意撤销权;已公证,则老公不得随意撤销。
